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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8-06-19 16: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期公布9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调味品、方便食品、其他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9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1.调味品1批次,山西元义坊醋业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曲沃县晋博路北) 生产的小米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18年1月5日,总酸检出值为4.71g/100mL,标签明示值≥6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 方便食品1批次,太谷龙杯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黑豆桑葚粉,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日,霉菌检出值为n1=60,n2=20,n3=25,n4=65,n5=70,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2。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油炸面制品2批次,大同市南郊区刘一锅筋头巴脑火锅店自制的老面油条,生产日期2018年3月2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24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城区品味山水涧羊蝎子店自制的油饼,生产日期2018年3月2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0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94批次,具体为:
  1.酒类38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0项指标。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2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3.粮食加工品2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霉菌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是用来判定食品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指标,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 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产品储存条件不当造成,也可能是流通环节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2、总酸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总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3、铝的残留量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619.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18061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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